1、抗生素类药品
2、抗病毒类药品
3、退烧类药品
4、缓解咳嗽、咽痛症状、化痰类药品
5、中成药
一、抗生素类药品
一)阿莫西林
药学监护要点:
1.宜餐后服用,以减轻胃肠道反应。
2.青霉素类口服药物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,尤多见于有青霉素或头孢菌素过敏史的患者。
3.避免与避孕药同时服用,以免降低口服避孕药的药效。
4.有哮喘、湿疹、花粉症、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。
二)莫西沙星(拜复乐)
药学监护要点:
1.哺乳期妇女、儿童禁用。患有心脏疾病的病人,患有电解质紊乱的病人,老年人用药较年轻人更易出现肌腱炎或肌腱断裂,还有QT间期延长。用药期间请注意是否出现相关症状。
2.服用期间避免食用高脂食品或者乳制品。
3.应用本药患者应避免在紫外线或者日光下暴晒。
4.用药期间从事驾驶或者机械操作者应谨慎。
5.18岁以下儿童禁用莫西沙星。
三)左氧氟沙星(可乐必妥)
药学监护要点:
1.食物仅轻微影响左氧氟沙星的药效。建议您在进食前1小时或进食后2小时服药。
2.服用本品时宜多饮水。
3.用药期间请采取防晒措施(如防晒霜、太阳眼镜)。
4.未满18岁禁用本品。孕妇禁用。
5.含铝、镁的制酸药、铁剂均可减少本品的口服吸收,不宜合用。
6.本品与口服降血糖药合用可能引起血糖失调,因此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糖浓度。
四)阿奇霉素(希舒美)
药学监护要点:
1.本药宜在餐前1小时、餐后2小时服用。
2.对阿奇霉素、红霉素、其他大环内酯类或酮内酯类抗生素,或任何赋形剂过敏的患者,禁忌使用本品。
3.对服用阿奇霉素又服用抗酸剂的患者,不应同一时间服用这些药物。
4.治疗期间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。
5.用药期间密切监测肝功能。
五)利奈唑胺
药学监护要点:
1.糖尿病患者(可能出现低血糖反应)慎用,用药后主要引起头痛、腹泻、恶心。
2.用药后(甚至停药2个月后)如果出现严重腹泻、水样便、血便,可能是伪膜性结肠炎,请尽快就诊。
3.开始本药治疗前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。应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,尤其是用药超过2周、有骨髓抑制病史或合用可导致骨髓抑制的药物、慢性感染已使用或合用其他抗生素治疗的患者。
4.长期使用本药的患者应定期监测血清碳酸氢盐。
二、抗病毒类药品
一)奥司他韦(达菲)、奥司他韦(可威)
药学监护要点:
1.磷酸奥司他韦可以与食物同服或分开服用。
2.对本品的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。
3.用药期间应密切监测患者自我伤害、谵妄等异常行为。
二)阿比多尔(琦效)
药学监护要点:
1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、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遵医嘱。
2.对于有窦房结病变或功能不全的患者的意义尚不明确,建议该类人群服用本品慎重考虑。
3.不良事件发生率约为6.2%,主要表现为恶心、腹泻、头晕和血清转氨酶增高。
三、退烧类药品
一)布洛芬口服溶液(美林)
药学监护要点:
1.本品最好在餐中或餐后服用。
2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、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、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、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或严重心力衰竭者禁用。
3.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,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,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。
4.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。
5.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
二)酚麻美敏(泰诺)
药学监护要点:
1.24小时内服用不超过4次。
2.服药期间应避免吸烟、饮酒及含酒精的饮料。
3.用药期间避免驾驶、操作机械或进行高空作业等危险工作。
4.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。
5.两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本药。
四、缓解咳嗽、咽痛症状、化痰类药品
一)蜜炼川贝枇杷膏
药学监护要点:
1.口服,成人每日3次,每次一汤匙(15毫升),小儿减半。
2.糖尿病患者忌用。
3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二)桉柠蒎、乙酰半胱氨酸泡腾片
桉柠蒎药学监护要点:
1.本品宜于餐前半小时,凉开水送服,禁用热水送服。
2.不可打开或嚼破后服用。
乙酰半胱氨酸泡腾片药学监护要点:
1.开水冲服会影响疗效,应以温开水冲服(<=40℃)。
2.应用本品时应临时溶解,一次性服完。
3.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和支气管哮喘重症患者慎用。
4.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或同服,间隔4小时以上。
五、中成药
一)连花清瘟颗粒
药学监护要点:
1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2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。
3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4.运动员慎用。
二)板蓝根颗粒
药学监护要点:
1.忌烟酒、辛辣、鱼腥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三)双黄连口服液
药学监护要点: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。
4.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.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
7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校医院家庭医生团队主编:
李晓南 王砾 李盛 杨帆 黄丽华 谭琴 孙亚婷 黄芳 徐春梅 陈敏 肖强 叶天响 周飞鹏 桂元 金曜